
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
| 論文公開原則 | 申請流程 | 證明文件 | 延後公開年限 | 其他注意事項 |
依《學位授予法》第16條規定,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,以利學術研究成果之流通與分享。
論文於提交後立即公開,有助於提升研究成果的可見度與影響力,亦可降低他人優先發表或不當抄襲之風險。
然而,在部分情況下,論文立即公開亦可能產生風險。例如:
因此,否申請延後公開,建議學生應先與指導教授充分討論,並依研究領域特性與個人研究規劃審慎評估。
|
提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,供全體學位考試委員審核並簽名。
※電子論文延後公開:僅需於電子論文上傳系統設定即可,不須申請或出具證明。 證明文件應載明具體事實,足以支持延後公開之必要性。 如尚無資料可資佐證者,請書面說明申請論文延後公開的理由及其必要性。 常見證明文件舉例如下 (僅供參考,是否採認,仍依學位考試委員之審核結果或系所相關規定辦理) 證明文件空白表格下載 涉及機密: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
專利事項
依法不得提供:因法律規定而不能公開,須提出適用的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。 ※如相關事由尚在進行中,尚無可資佐證之文件,請說明其具體情形,敘明若立即公開論文,可能對相關權益、研究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。例如:
第二次起之申請須再取得:
申請專利者,應自行影印留存核章後申請書,並連同「專利申請揭露書」繳交產學處智財技轉中心。
申請書內容如有變更,請重新列印;取消申請或重新列印須重新登入本系統。
建議與指導教授一併討論電子論文公開年限:
|
若有疑問,請洽圖書館1樓採編辦公室
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8:30-12:00、13:20-17:00
電話:02-273761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