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

申請紙本論文延後公開,應於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,並於學位考試時由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。
(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,本校《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》《學位論文蒐集辦法》已配合修正相關規定。)

 

論文公開原則      申請流程      證明文件      延後公開年限      其他注意事項     

一、論文公開原則

依《學位授予法》第16條規定,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,以利學術研究成果之流通與分享。
論文於提交後立即公開,有助於提升研究成果的可見度與影響力,亦可降低他人優先發表或不當抄襲之風險。
然而,在部分情況下,論文立即公開亦可能產生風險。例如:

  • 論文內容涉及尚未申請完成之專利
  • 涉及產學合作之保密事項
  • 含有依法不得公開或具機敏性之資料
  • 部分學科或出版社可能因論文已公開,而影響後續投稿出版

因此,否申請延後公開,建議學生應先與指導教授充分討論,並依研究領域特性與個人研究規劃審慎評估。

二、申請流程

  1. 學位考試前
  1. 學位考試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提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,供全體學位考試委員審核並簽名。

  1. 系所核章確認
  2. 辦理離校手續時
  • 將完成簽核之申請書、證明文件及定稿後之紙本論文
  • 分別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圖書館

※電子論文延後公開:僅需於電子論文上傳系統設定即可,不須申請或出具證明。

三、證明文件

證明文件應載明具體事實,足以支持延後公開之必要性。

如尚無資料可資佐證者,請書面說明申請論文延後公開的理由及其必要性。

常見證明文件舉例如下 (僅供參考,是否採認,仍依學位考試委員之審核結果或系所相關規定辦理) 證明文件空白表格下載

涉及機密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

  • 產學合作保密協定
  • 研發成果保密合約
  • 其他保密條款

專利事項

  • 專利申請案號
  • 專利申請相關說明

依法不得提供因法律規定而不能公開,須提出適用的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。

※如相關事由尚在進行中,尚無可資佐證之文件,請說明其具體情形,敘明若立即公開論文,可能對相關權益、研究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。例如:

  • 論文研究成果具潛在專利價值,相關專利申請程序尚在評估或準備階段,尚未取得可供檢附之正式文件,若提前公開,可能影響後續專利申請之權益。
  • 論文內容尚待後續研究或規劃分篇發表,若立即公開,恐影響研究成果之完整性、後續學術發表之安排。

四、延後公開年限

  • 每次申請最長5
  • 如需延長,須逐次申請

第二次起之申請須再取得:

  •    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原就讀系所之系(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
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

  1. 專利申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申請專利者,應自行影印留存核章後申請書,並連同「專利申請揭露書」繳交產學處智財技轉中心。

  1. 申請書異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申請書內容如有變更,請重新列印;取消申請或重新列印須重新登入本系統

  1. 本申請適用範圍
  • 本校圖書館紙本論文
  • 國家圖書館紙本論文
  • 國家圖書館論文獨立調閱系統
  1. 電子論文公開年限設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建議與指導教授一併討論電子論文公開年限:

  • 校內網路:0–10
  • 校外網路(含國家圖書館-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)0–99
 

 

若有疑問,請洽圖書館1樓採編辦公室
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8:30-12:00、13:20-17:00
電話:02-27376188